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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錢快申請!符合資格者每月可領2197元,補助條件、方法一次看

2024/07/24 01:00 |撰文 食尚編輯部|資料及圖片來源 TVBS新聞網、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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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錢快申請!符合資格者每月可領2197元,補助條件、方法一次看

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社會結構的轉變,許多家庭面臨經濟困境。為了協助這些弱勢家庭,台灣各地方政府紛紛推出相關補助措施。其中,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推出「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計畫,民眾只要符合資格並申請,每月可領取新台幣2,197元補助。下載食尚APP,天天免費抽大獎!

 

 

經濟弱勢生活扶助申請對象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為加強協助經濟弱勢家庭無力撫育之子女,改善其生活、度過困境,免於因經濟困難造成生活擔憂,並得予生活上扶助,使其健康成長;依台中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訂定台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計畫。

申請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台中市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年滿15歲未繼續升學者除外。此外,實際居住於台中市之無戶籍、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之兒童及少年也可申請。申請者需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亦需符合標準。

 

經濟弱勢生活扶助申請條件

社會局指出,申請生活扶助需具備以下情形之一:
1、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2、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3、因父母雙亡、一方監護或一方死亡、失蹤、遭遇重大傷病或因案服刑中,以致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4、經法院判定負監護教養之人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5、非婚生子女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6、其他經社會局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

前項第一款所稱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為符合台中市法定中低收入資格,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一方非自願性失業。逾2年者需出具持續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媒合資料。
2、戶內兒童及少年患有重大傷病。
3、父母一方患有重大傷病致無法工作。

受補助者之戶籍設於戶政事務所,但未提供實際居住台中市之相關證明者,視為未實際居住台中市。受補助者如因疾病無法就學者檢附區域醫院以上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具有在家自學證明得以申請。受補助者於外縣(市)就讀國中、國小者,需實際設籍並居住於台中市及就讀高中(職)或特殊學校需求者需設籍於台中市。

 

看更多:342萬納稅人準備領錢!第1批退稅7/31入帳,3類人優先拿到

 

經濟弱勢生活扶助申請流程及文件

申請生活扶助者,應由兒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若因特殊事由無法親自申請,得由委託監護者或提委託書由三等親屬代理申請。申請時需檢附的文件包括:
1、申請表
2、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4、受補助者郵局存簿影本
5、其他經社會局指定之文件(如就學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重大傷病證等等)

 

補助發放方式

今年1/1起,符合條件的兒童每月可領取新台幣2,197元,有需求的民眾記得申請。社會局表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審核後,會按月彙整造冊。補助款核定通過後,每月10日會撥入申請兒童之帳號中。

 

許多家長希望自家孩子可以贏在起跑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有需求者記得申請,每月10日會撥入申請兒童之帳號中。(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網址: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24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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