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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變換車道打方向燈「仍被罰3000元」!法院曝背後原因:明顯違反安全規定

全台
|撰文 李艾庭|圖片來源 達志影像
國道變換車道打方向燈「仍被罰3000元」!法院曝背後原因:明顯違反安全規定

國道行車安全一直是用路人關注的重點,先前有位駕駛在國道三號變換車道時,因為與後方車輛距離過近遭檢舉,被開罰3,000元。這名駕駛不服處分,認為自己已經打了方向燈,懷疑是後車故意加速接近,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法院審理後仍維持原判,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下載食尚APP,天天免費抽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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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變換車道遭檢舉

根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內容,這起事件發生在某日清晨的國道三號南向44.5公里處,當時這名駕駛從最內側車道向右切換車道,但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2車之間距離相當接近。後車駕駛認為這樣的行為影響行車安全,於是向國道警察檢舉。

 

國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罰款3000元

國道警察接獲檢舉並檢視相關影像後,判定該駕駛在變換車道時未保持適當的安全間隔,依法開立違規通知單。這名駕駛收到罰單後提出申訴,但主管機關審查後仍維持原處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3,000元罰鍰。駕駛對此結果感到不滿,因此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國道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示警

在訴訟中,駕駛主張自己變換車道時已經打方向燈,並懷疑後方車輛可能加速靠近,導致2車距離看起來很近。他也質疑主管機關僅憑檢舉畫面就判定違規,認為應該提出更完整、具科學依據的計算方式,否則難以證明他真的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2車距離僅10公尺太近

法院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後發現,當時天色明亮、路況良好,車流也算順暢。畫面也顯示,駕駛變換車道時與後車距離大約只有一組車道線的長度,約10公尺左右,而後車時速約94到98公里。依高速公路規定,即使以最低速限60公里來計算,也至少應保持約30公尺距離,因此法院認為駕駛確實沒有留出足夠安全空間。

 

看更多:機車沒待轉區可以直接轉?「轉錯開罰1800元」判斷原則曝,加碼腳踏車轉彎規定

 

變換車道應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法院說明,從影像資料並未發現後車有突然加速逼近的跡象,因此駕駛主張的「惡意檢舉」說法缺乏事實根據。由於駕駛在變換車道時明顯未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已經違反高速公路相關規定,而警方開出的3,000元罰鍰已是法定的最低罰則金額,處分並無不當。最終法院駁回駕駛的訴訟請求,維持原本的裁罰。

法院也藉此案例提醒所有用路人,即使已經使用方向燈,在變換車道前仍必須確認與前後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影響行車安全,更可能因此收到罰單。

 

國道變換車道打方向燈「仍被罰3000元」!法院曝背後原因:明顯違反安全規定
▲開車要保持安全距離。(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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