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score error
食尚玩家

出國買伴手禮注意!帶回國後「做1事」恐觸法,最高罰300萬元

獨家優惠搶先用
|撰文 李艾庭|圖片來源 達志影像
出國買伴手禮注意!帶回國後「做1事」恐觸法,最高罰300萬元

出國旅遊採購已成為許多台灣民眾的必備行程,包含零食、泡麵、保健食品等等,都是熱門伴手禮選項。然而,這些從海外帶回的美食除了自己享用外,若想轉賣給他人賺取差價,恐怕會觸法受罰。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從國外攜帶回台的食品僅限個人自用,一旦違規販售,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民眾不可不慎。下載食尚APP,天天免費抽大獎!

本週優惠券,領起來
送澳洲和牛肉盤
連鎖門市
羽葉麻辣火鍋
消費送招牌脆皮雞
新北・八里區
芭達桑原住民主題餐廳

 

海外食品不可以代購或轉售

嘉義市衛生局在臉書發文提醒,不少人出國時喜歡買伴手禮回台,與親朋好友分享,但入境時攜帶的食品僅限自用,請勿販售或轉售,以免觸法,即使是少量轉售或幫親友代購也不被允許。

 

食品攜帶數量上限

針對旅客攜帶食品入境的限制,衛生局詳細說明相關規定。一般食品如零食、泡麵、飲料、茶包等等,總價值不能超過3萬3,000元,重量最多6公斤。至於錠狀或膠囊狀的保健食品,每種產品最多可攜帶12瓶,包含盒裝、罐裝、包裝或袋裝等各種形式,所有品項加總不能超過36瓶,且必須維持原始包裝完整。

 

看更多:最不想跟他出國!網友最討厭的雷旅伴行為Top8,冠軍超掃興讓人無法忍

 

違規販售最高罰300萬元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文規定,旅客從海外攜回且未經輸入查驗程序的食品,只能供自己或家人使用。一旦被查獲有販售行為,不論數量多寡或金額大小,都將面臨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鍰處分。

 

出國買伴手禮注意!帶回國後「做1事」恐觸法,最高罰300萬元
▲從國外買回國的食品僅限自用,不可以轉售。(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市衛生局
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vzNa9dXC/

 

本週優惠券,領起來
送280干貝海膽
連鎖門市
吃肉肉燒き肉専門店
點肉品送綜合炸物
南投・鹿谷鄉
雞王涮涮鍋(鹿芝谷店)
分享:
延伸閱讀
你可能喜歡
大家都在看
追蹤我們
追蹤Facebook追蹤Facebook
追蹤Youtube追蹤Youtube
追蹤Line追蹤Line
追蹤Instagram追蹤Instagram
上一篇
榴槤不能配什麼?營養師點名「3大地雷組合」珍奶也上榜,小心腸胃出問題
下一篇
麥當勞、萬波買一送一!速食+手搖5000間品牌買一送一,加碼5天搶1折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