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行車安全備受重視,先前一起駕駛人因未開啟頭燈而遭舉發的案例,引發各界對於隧道行車規定的討論。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行駛隧道必須開啟頭燈,然而許多用路人誤以為開啟車前小燈或日行燈即可符合規定,實則不然。此規定不僅涉及駕駛人自身安全,更攸關整體交通秩序。下載食尚APP,天天免費抽大獎!
開車進隧道未開頭燈遭罰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不少用路人並不清楚進入隧道時,應開啟頭燈,以利於行車視線。先前就有一名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途經隧道時,遭警舉發未依規定開亮頭燈,駕駛人則認為已開啟車前小燈,並非未開燈,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明確規定頭燈定義
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的「頭燈」檢驗規定,僅包括「近光燈」及「遠光燈」等2項裝置,並不包含「車前小燈」;再參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第1款規定的立法目的,係考量隧道內光線較不明亮,基於駕駛人在隧道內行車安全,乃規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隧道路段應開亮頭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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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最高罰款4500元
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隧道內未開亮頭燈者,最高可處罰4,5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行駛於一般道路隧道內未開亮頭燈者,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最高處罰3,600元罰鍰。
行車安全提醒
裁決處強調,無論白天或晚上行經隧道,因光線反差問題,若未開啟頭燈不僅影響自身視線,也使後方車輛難以判斷距離,呼籲駕駛人應提前開啟頭燈,以策安全。
▲晚上開車時開車燈以策安全。(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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