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暑假旅遊旺季來臨,許多民眾計畫出國旅遊。然而,攜帶國外商品回台時,需注意相關法規限制。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提醒,民眾在國外採買採購食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材時,要注意台灣的相關規定,以免觸法,面臨300萬元罰鍰。下載食尚APP,天天免費抽大獎!
國外食品可以買多少回國?
食藥署表示,從國外購買的食品僅限個人食用,不得在台灣販售。違規者可能面臨高達300萬元的罰鍰。具體規定如下:
1、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總計不超過36瓶。
2、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約新臺幣32,447元)以下,總重量不超過6公斤。
3、超出上述限制的食品,需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國外買化妝品回國有什麼規定?
對於在國外購買的化妝品,食藥署提醒:
1、僅限個人使用,不得供應、販賣或公開陳列。
2、違規者可能面臨1萬~100萬元的罰鍰。
3、由於國外購買的化妝品可能無中文標示,若使用後出現不良反應,需自行向國外廠商求償。
4、玻璃安瓶(AMPOULE)包裝的化妝品,供個人自用,須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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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醫療器材可以買多少回國?
食藥署特別提醒,許多常見的日用品實際上屬於醫療器材類別,如OK繃、隱形眼鏡、醫用口罩等。而這些在國外購買的產品有明確的數量限制:
1、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日拋隱形眼鏡:合計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7、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食藥署也提醒,前述便捷通關之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轉供他用,如有販售情形,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以第70條第10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出國旅遊購物注意事項
總結來說,出國旅遊購物時,民眾應謹慎考慮所購買的商品類型及數量,以確保符合台灣的相關法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處罰。同時,也要注意自身權益,特別是在使用國外購買的化妝品時,應格外小心。
▲出國旅遊購物時要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示意圖,圖片來源:TVBS)
食藥署化妝品規定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22949
食藥署食品規定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2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