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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打方向燈仍被罰1200元!交通局曝違規原因、正確做法:最高罰6000元

|撰文 李艾庭|圖片來源 達志影像
變換車道打方向燈仍被罰1200元!交通局曝違規原因、正確做法:最高罰6000元

開車變換車道時方向燈到底要打幾下才不會被開單?這個問題困擾不少駕駛人。高雄市交通局曾澄清,法規並未規定方向燈必須閃幾下,但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全程」使用方向燈,從開始變換到完成整個過程都不能熄掉,否則將面臨一般道路1,200元至3,600元、高速公路3,000至6,000元的罰鍰。下載食尚APP,天天免費抽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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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方向燈要打多久

高雄市交通局先前發文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駕駛人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所謂「全程」,指的是車輛從原本車道開始變換,直到完全進入新車道為止,這整段期間方向燈都必須持續閃爍,並非打個幾下就算完成。

 

變換車道方向燈閃2下遭開單

文中也舉出實際案例,曾有市民開車變換車道時僅打了2下方向燈便熄掉,結果遭到警方開單取締。該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確實有打方向燈,要求撤銷罰單。然而法官調閱蒐證影片後認定,駕駛從開始變換車道到完成的過程中,並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違規事實明確,因此駁回訴訟,駕駛仍須繳納罰鍰。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罰3,000元~6,000元,如果是一般道路罰1,200元~3,600元。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變換車道使用方向燈的目的,在於讓其他用路人能預先得知車輛即將改變行駛方向,以便及早因應,這對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相當重要,因此呼籲開車、騎車上路的駕駛朋友們養成好習慣,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全程使用方向燈,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看更多:騎車禮讓行人過斑馬線仍被開罰!警方揭關鍵原因,違規最重罰6000元

 

開車開燈規定一次看

針對開車時使用燈光跟方向燈的時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顯示,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1. 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2. 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3. 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除了方向燈之外,車輛燈光的正確使用同樣攸關行車安全。依據同一法規,汽車行駛時應遵守以下燈光使用規定:
1. 夜間應開亮頭燈。
2. 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3. 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4. 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5. 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6. 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特定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變換車道打方向燈仍被罰1200元!交通局曝違規原因、正確做法:最高罰6000元
▲開車變換車道要全程打方向燈。(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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