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8/13上路!違者最高罰9萬元,交通部明訂4大禁止事項
計程車產業存在車行向駕駛收取高額掛牌費的亂象,部分新進駕駛甚至被迫支付高達35萬元才能取得車牌。為遏止這類不當收費情形,交通部於8/11正式公告修法,明訂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載明的費用,違者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將面臨停業甚至撤銷營業執照處分,而新規將於8/13上路。下載食尚APP,天天免費抽大獎!
掛牌費亂象源於牌照管控失當
由於各地方政府長期未針對計程車牌照數量進行檢討,造成大量空車額度集中於車行手中。這些原本應可免費申請的空車額度,逐漸被車行視為可交易的資產,並以高價轉讓給有意入行的駕駛。這種現象使得部分新進駕駛必須負擔最高達35萬元的掛牌費用,形成嚴重的市場亂象。
修法禁止不當收費
為解決前述問題,交通部於8/11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1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修正案。此次修法明確規範以下禁止事項:
● 車行不得收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費用
● 禁止強制要求駕駛購買特定車輛
● 不得要求駕駛向指定對象辦理貸款或保險
● 禁止其他不當限制駕駛權益的行為
建立收費審核機制
交通部同時建立行政管理費收費基準的審核與公開機制,並要求車行將相關契約及收費憑證妥善留存以供查核。此外,針對汰舊換新車牌的替補年限,本次修法也從原本的3年大幅縮短為1年,若有需要可申請展期1次,最長再延1年,藉此有效管理牌照額度,防止車牌長期閒置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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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超收最重可廢照處分
交通部強調,新規定自8/13起正式施行,若車行有不當收費情形且拒絕退還超收款項,主管機關可依法處以9千元至9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將遭到停止部分營業處分,最嚴重甚至會被撤銷營業執照。交通部期盼透過本次修法,有效維護計程車駕駛的權益,並全面整頓產業秩序。
▲新制上路後,嚴禁車行向駕駛不當收取掛牌費。(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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