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帶不回台灣!日本禁帶「超過2公斤」藥妝品離境,相關託運行李規定必知
每次飛日本總要去採購一番,但當行李中放了滿滿的美妝、藥妝、保養品時,你確定只要塞進行李箱,通通都可以帶得回來嗎?《食尚玩家》根據藥妝達人的資料,特別整理了有關藥妝品日本離境託運行李,以及回到台灣的入台規定,只要搞清楚規定,就能快樂採購,通通帶回家~下載食尚APP,天天免費抽大獎!
日本離境搭機託運行李規定——保養品及OTC相關:
●內含引火性液體、高壓氣體,但不含毒性的①保養品 ②OTC(非處方藥)醫藥品 ③高壓噴霧。只要是上面的「危險物品」,都要依照單一物品0.5L/0.5kg以下,①+②+③ 之總量不得超過2L/2kg的規範。
▲一般化妝品之中,部分產品因添加的酒精比例較高,若被認為具有引火性時,也會被視為危險物品。(圖片來源:《現在就出發!日本藥妝店大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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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可分為3種情況:
(A)高壓氣體噴霧罐的化妝水及醫藥品→受規範商品。
(B)液態保養品、醫藥品,不是使用高壓氣體噴霧罐,但是含有引火性液體→受規範商品。
(C)液態保養品、醫藥品,非高壓氣體噴霧罐,不含有引火性液體,且不含危險性成分例如毒性或是腐蝕性等液體→不受規範商品。
高壓氣體噴霧罐 | 保養品 | 醫藥品 |
---|---|---|
*含引火性液體、不含毒性 *屬於危險物品 *單品0.5L或0.5kg以下 |
*含引火性液體或高壓氣體、不含毒性 *屬於危險物品 *單品0.5L或0.5KG以下 |
|
以上3種物品總量不得超過2L(或2kg) | ||
液態保養品、醫藥品 |
*不含引火性液體及高壓氣體、不含毒性 *屬於一般物品 *不受規範商品 |
▲資料來源:《現在就出發!日本藥妝店大攻略》 製表:周盼儀
註:含毒性商品,如漂白水等禁止攜帶
最新資訊請詳閱:日本国土交通省─航空機への危険物の持込みについて
https://www.mlit.go.jp/koku/15_bf_000004.html
藥妝店採購相關入台規定:
●西藥:(1)非處方藥(OTC):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 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2)處方藥/一般處方藥: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若從日本採購了藥妝品,有關藥妝店採購相關的入台規定也千萬一定要清楚,別讓戰利品進不了家門。(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錠狀、膠囊狀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單一度數上限60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成 藥 | 錠狀、膠囊狀食品 | 特定用途化妝品 | 隱形眼鏡 |
---|---|---|---|
非處方藥 | 維生素、健康輔助食品等 | 原稱「含藥化妝品」,如防曬、染髮、 制汗抑臭、燙髮、牙齒美白劑等 |
近視、遠視、亂視用以及放大片 |
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原包裝, 合計以不超過36原包裝為限 |
每種至多12原包裝, 合計以不超過36原包裝為限 |
每種至多12原包裝, 合計不超過36原包裝為限 |
單一度數60片為限, 單一品牌2種度數為限 |
限自用 | 限自用 | 限自用、一體成形之玻璃安瓶 (AMPOULE)容器禁止使用,且不得攜入 |
限自用 |
▲資料來源:《現在就出發!日本藥妝店大攻略》 製表:周盼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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